「紗布封喉」醫療事故被控醫生不答辯 醫委會明裁決
發布時間: 2018/05/08 15:44
最後更新: 2018/05/08 19:48
九龍醫院「紗布封喉」醫療事故,導致73歲咽喉癌病人進行咽喉手術後,協助呼吸的永久氣管造口被誤當作臨時造口,並封實窒息致死。醫委會向負責的伊利沙伯醫院醫生黃卓義召開聆訊,涉及3項專業失德控罪,聆訊小組接納辯方就第三項控罪中指「醫療報告上所寫的氣管造口術涉嫌誤導為臨時造口」一項的毋須答辯申請,明早(9日)結案陳詞,料最快同日有裁決。
3項控罪包括第一,被告黃卓義未能履行專業責任管理病人,採取正確步驟防止將造口作臨時造口處理;第二,以不正確步驟將多層紗布貼予造口之上;第三項控罪包括第一部份,未有警醒指示醫護人員該造口為永久,而非臨時,及第二部份,在醫療報告上寫作「tracheostomy」(氣管造口術),誤導該造口為臨時,而非永久,涉及專業行為失當。
醫委會法律顧問質疑,第三條控罪中的「tracheostomy」屬於中性字眼,未有詳細說明為永久還是臨時,因此不能以此控告被告誤導,控辯雙方表示同意。
辯方中午休庭前,原本指同意案情,期後轉為只同意案情是適用於首兩項控罪,被醫委會法律顧問批評過去從未有幾項控罪「分開處理」的案例,強調同意案情等同同意適用於所有控罪,否則餘下的聆訊將難以進行。
另外,辯方庭上一度引用早前護士管理局就同一案件的聆訊內容,指處理紗布和護理為護士專業範疇,懂分辨永久及臨時造口,又以護士專業的護理重責,不至於全放在醫生身上為由,申請首兩項控罪毋須答辯。辨方律師又以醫生無責任特意為接受過專業訓練的護士寫出所有細節、醫療報告中「tracheostomy」可解作「永久」和「臨時」,以及控方專家不會出庭作供為由,申請第三項控罪同樣毋須答辯。不過,辯方其後澄清,修改為僅申請第三控罪毋須答辯。
聆訊下午兩點再開庭,醫委會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聆訊小組僅接納第三條控罪第二部份的毋須答辯申請,即「在醫療報告上寫作tracheostomy(氣管造口術),誤導該造口為臨時,而非永久,涉及專業行為失當」一項不用處理,但第一部份仍需處理。
辯方律師指,被告不會在庭上作供,控辯雙方也不會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明早作結案陳詞,料最快明日有裁決。
病人王肯構2011年於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咽喉切除手術,醫生在其喉嚨開永久性氣管造口協助呼吸,其後轉介九龍醫院療養,惟該院護士誤將造口當臨時造口處理,在遮蓋造口的紗布四邊封膠布,病人同年11月14日死亡。死因庭2013年裁定王肯構死於意外,2016年護士管理局聆訊裁定12名有份照顧王的護士,當中3人專業失德罪成。